別墅的起源和定義
居宅之外用來享受生活的居所叫做別墅,是第二居所而非第一居所。而它的起源并沒有一個明確的時間起始點。
我國古代也很早就出現了別墅,大的有帝王的行宮,將相的府邸,小的有富商巨賈地主鄉紳的山莊、莊園。別墅在國外的出現已經有很長的歷史,現代意義上的別墅主要是師承國外工業革命后的開發理念。按其所處的地理位置和功能的不同,又分為:山地別墅(包括森林別墅)、臨水(江、湖、海)別墅、牧場(草原)別墅、莊園式別墅等。
真正說起來,中國最早的別墅是叫別業,所謂別的意思就是第二。在國外第一居所的房子叫做house,第二居所叫villa。
villa最早出現在中國時,經常翻譯成三種,有的時候叫別墅,有的時候叫莊園,有時還叫城堡,不管怎么翻譯這個東西都是國外獨立莊園生活的代稱。當別墅多起來的時候,一個莊園和另外一個莊園聯起來就成了莊園區,這是我們現在別墅區的原形。別墅與普通住宅相比,除了基本功能相似之外還有很多不同之處,別墅是一種帶有詩意的住宅,它代表著人類的某種理想。
別墅,不僅僅是一種特定類型的居所,更重要的是推崇一種極致的生活方式。建筑本身已退居次要位置,而快捷的交通、舒適的環境(優美的自然環境和濃郁的人文環境)、一定規模的土地面積、極致的生活方式已成為別墅組成的四個主要元素。
什么樣的地段,就應開發與之相對應的物業,才能發揮土地的最大效益,物業升值潛力才會大。根據英國皇家園林學院和《世界建筑》的說法,別墅的選址應在遠離喧囂的市中心,但也不能過遠,國外通常在離開市中心1—1.5小時車程(50—80公里)的都市環內———高速公路旁2—3公里處,這2—3公里道路應是別墅區的專用道路,道路上不應有雜亂的鄉村,應是一種曲徑通幽的感覺。
別墅是一種高端物業,因而其建筑的密度、容積率應是相當低的,參考我國人多地少的特殊國情,單幢別墅雖然不能與國外的農場、牧場、森林等別墅的占地面積相媲美,但普遍的認識是每幢高級別墅占地應不小于3.5畝,容積率不得大于0.1,一個別墅區或別墅組團以占地500畝左右,120—150幢為宜。過大則會所之類配套設施的服務半徑過大,服務質量跟不上,過小則配套設施服務效能低,難以經營。
別墅區內應設置一種人文氣息相當濃厚的集休閑、度假、聚會、商務談判于一體的生活方式。
首先,別墅的最大價值和升值潛能在于土地和環境,而不是建筑本身。如何降低容積率,回歸別墅開發的本質上的四大要素,交通、環境、土地和生活方式,而不僅僅是房屋、區內環境的營造,更重要的是如何保護生態環境,值得開發商認真思考和探索。